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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1. 各企业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将编制好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经局。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 请各企业按支持类别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同时将专项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 本政策由区科经局负责政策解释、组织第三方审计及省、市级专项资金的查重,各园区负责政策资金区级配套部分的查重、核定、公示和市、区级专项资金的统筹拨付。
武汉市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奖励补贴
(一)技改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智能化改造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市、区各承担50%。
武汉市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区。(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2.申报企业应是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资金支持对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
4. 申报技改补贴的项目应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申报智能化改造补贴的项目应已纳入我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两类项目申报当年已主体完工。
武汉市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立项通知书;
3. 专项资金申报表;
4. 企业编制的项目投资内容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
5. 企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意见书(该项仅申报智能化改造补贴时提供,智能化改造评估意见书应为市级遴选的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诊断并出具的,需加盖诊断平台和企业公章);
6.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投资报送截图(206表);
7. 企业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武汉市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注意事项
1. 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项目,本政策不再重复支持。申报市级政策的项目,相同投资区间内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投资补贴类项目。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补贴政策,本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2. 相同投资内容已获得区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也可申报2022年度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但该政策区级配套部分与本区投资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进行兑现。
3.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流程,确保审计结果公平公正,本次投资审计采取“双审”机制,在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遴选一家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和流程进行抽查。请各企业共同做好本政策审计工作的监督,如发现审计机构违规情况可向区科经局进行举报。
4. 获得专项支持的生产性设备在补助资金到位后两年内不得出让、转移。企业收到专项资金补助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专款用于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不得用于企业分红、发放福利、改善办公条件、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5. 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反复报送,重复申请获取市、区财政专项资金。
6. 纳入智能化改造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具体范围包括:研发活动中间试验、产品试制的直接投入;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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