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孙玉慧 / 2023-02-15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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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增加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省级地方标准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申报原则

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作为项目推荐申报的方向,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突出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公园城市、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建造、建设工程防灾、城市体检评估、人居环境建设和质量评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城市休闲慢行系统、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工作重点,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申报项目应充分考虑我省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地理气候等特征,以及省域特色产业发展、生态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的需要。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以及应急问题需要制定省级标准的,可即时申报、急重先行。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由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标科处)负责具体工作,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遴选后统一进行申报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厅提交标准立项申请。申报单位应有法人资格,起草单位不得少于两个。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应先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

申报单位要做好项目的预研工作。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矛盾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对关键技术有充分的试验验证,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过充分论证,并已经撰写完成标准草案。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核心性技术要素不明确的;申报单位三年内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二的;申报单位有 3 项及以上的已立项项目延期的;申报材料缺项或填写不完整的。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1.1—2020要求编写);

(三)标准查新报告(可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立项查新”中提出查新申请,或直接联系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联系信息见后文)。

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三份,并需提交电子版。2023年度的申报分为上下半年两批,上半年批次接受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331日,下半年批次接受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请报送至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标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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