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奖励补贴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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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域方向
为推动全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我委编制了《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和重点方向》(以下简称《领域指南》),申请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
二、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六)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三、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程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三)初评。初评主要针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申请报告进行核定、打分。通过初评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准备企业技术中心专家答辩材料。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答辩形式进行,主要针对企业行业地位、技术中心基础研发条件、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选取。
(五)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以及实地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运营管理等情况。
(六)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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