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梁颖 / 2023-01-30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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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和《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科〔2020〕2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8714998852(可加v)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本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类别分为结题验收、现场验收和备案验收三种方式。其中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结题验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采取现场验收,由项目中心具体组织验收;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采取备案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提交验收申请。打开武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服务事项”栏目下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点击“项目验收管理”板块,选择“验收期待验收项目”,在线填写验收项目信息,上传《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按照材料目录对应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在线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项目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形式审查。项目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项目负责人修改后在线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再次审查通过后在线提交至项目中心。

4、提交纸质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通过形式审查的纸质材料(附件2),包括: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从系统导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项目验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①《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② 相关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对纸质验收材料与网上材料一致性负责。

5、验收评审。项目中心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或现场验收,并将专家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处室审核,交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6、打印证书。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验收通过的提醒后自行在线打印验收证书。

(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验收。专家组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原则上专家组专家要求为:同行业、非本单位或直属单位、高级职称级别。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2、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验收完成后,打开武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wuhan.gov.cn),在“服务事项”栏目下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承担单位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点击“项目验收管理”板块,选择“验收期待验收项目”,在线填写验收项目信息,将本单位验收材料报送函上传系统。

备案的纸质验收材料(附件3)包括:

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备案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项目验收备案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① 验收材料报送函;

②《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

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④《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3、打印证书。备案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验收通过的提醒后自行在线打印验收证书。

4、监督检查。市科技局采用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应用基础前沿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四、时间要求

(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建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在线提交至项目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请于2023年3月4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务必按要求签字盖章)送达或快递至项目中心。

(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函在线提交至项目中心,并将纸质验收备案材料(务必按要求签字盖章)送达或快递至项目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任务书签订的项目截止日期前向项目中心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4),项目延期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二)除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外,本年度验收的其他项目均需出具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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